(一)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保证深基坑工程设计质量,规范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满足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措施以及论证、施工和监测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凡是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设计承发包交易活动纳入招标投标管理。凡是武汉市中心城区总投资额超
过3000万元的市政建设工程或者深基坑设计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其深基坑工程设计承发包交易活动纳入招标投标管理。具体招标投标管理参照《关于全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实行招标投标的意见》(武建[2004]26号)。
(三)深基坑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级别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的单位编制,即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岩土工程甲级单位可以设计任何重要性等级的深基坑工程,岩土工程乙级单位只能设计重要性等级为三级、二级的深基坑工程项目。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省标准规范、《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试行)》(WBJ-1-2001)和《武汉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设计文件应力求内容完整,形式统一,文字简明,图件清晰。
(四)深基坑工程设计发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中规定的岩土工程设计取费标准支付深基坑工程设计咨询费。
(五)深基坑工程设计实行注册工程师(岩土)制度。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除加盖单位法人和单位资质印章外,还要加盖设计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工程师(岩土)印章。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单位资质和个人注册印章。
(六)各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要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管理,实行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三级校审制。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必须有审核人(技术负责人)、校对人、设计人等签字,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还必须有单位总工程师签字认可。
(七)凡采用锚杆支护的深基坑设计文件,当锚杆超出用地红线范围时,在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要提交锚杆进入的产权单位的同意证明和回收方案。
(八)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文字部分(含计算书),包括工程条件和设计计算,着重反映基坑几何尺寸、地下结构、基础、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提出设计依据、设计方案和计算成果;第二部分为施工图部分,包括设计总说明和相关图件,两个部分要分开装订。
(九)所有图件均使用蓝图。蓝图中图签内容包括基坑工程名称(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业号(设计号)、图名、图别、图号、顺序号、日期、设计人、绘图人、校对人、审核人等内容,相关责任人在打印姓名后面签字,并加盖设计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工程师(岩土)章。未签字、签章的图纸,视为无效图纸。
(十)各设计单位要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档案管理,除留存纸质文件(含图纸)外,还要留存设计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
(十一)凡是深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部分的,必须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的结构专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在设计图纸上加盖注册结构师章。
(十二)凡是重要性等级为二级、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必须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重要性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并严格按认可的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或主要股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