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楼宇实战篇之改善对策
2009-7-10 10:08:37
改善对策
为使建筑智能化健康有序地发展,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提高对建筑智能化的认识
智能建筑这一名词虽已提出多年,但国内国外至今无统一的定义。其重要原因是应用于智能建筑中的诸多科技成果,其内容和形 式日新月异,技术标准也不断地提高和翻新。正因为如此,不少投资商对智能建筑的建设目标认识不清,对要建设成为什么样的建筑心 中无数,致使高投资却造出了低智能的建筑。另一方面,某些投资商虽打出了3A、5A、6A甚至7A的全智能大厦广告,但实际上不少是名 不符实。因此,需要澄清关于智能建筑的一些模糊概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建筑智能化建设引入正确轨道。
我国智能建筑专家、清华大学张瑞武教授1997年6月在厦门市建委主办的“首届智能建筑研讨会”上就智能建筑提出了下列比较 完整的定义:智能建筑系指利用系统集成方法,将智能型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与建筑艺术有机结合,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 控、对信息资源的优化组合,所获得的投资合理、适合信息社会需要并且具有安全、高效、舒适、便利和灵活特点的建筑物。这一定义 特别有助于认识什么是真正的智能建筑。
智能建筑的核心是3A,即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通讯自动化系统CA,办公自动化系统OA。智能化建筑就是通过综合布线系统将 此3个系统进行有机的综合,使大楼各项设施的运转机制达到高效、合理和节能。社会上所谓的4A、5A、6A、7A等宣传,实际上是在建 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细化,这种分法不但不科学,而且容易引起误解。A越多并不等于智能化程度越高,相反,A越多 只能说明系统的集成程度越低,也就是建筑设备无法统一集成到自动化系统BA上,内行人一看反而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投资商应尽 早跳出这一误区,避免相互攀比或进行无谓的宣传。
在现阶段,有必要举办各类建筑智能化的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和普及建筑智能化的知识和技术,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特别是投资商的认 识水平,增强智能化意识,否则就无法建设出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智能化建筑。
建立高素质的智能建筑设计队伍
我国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智能建筑设计队伍,不能长期把智能化系统设计委托给国外设计单位或系统集成商。实质上智能化系统 设计仅是整个建筑物设计工作的一部分,智能化系统设计应服从于建筑设计,整个建筑物的设计工作应由建筑专业牵头,统筹考虑并统一 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智能化建筑,建筑设计单位仍然是主体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仅是配合单位。
实践表明,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建筑设计不能各自为战,国内已出现过多起由于建筑设计与智能化系统设计没有同步而引发的设计 事故。为使两种设计形成有机的联合体,国内有条件的设计单位应调整专业设置,把自动控制、通讯、信息、计算机、建筑设备等专业有 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起自己的智能建筑设计队伍。对于独立于建筑设计单位的系统集成商,除服从于主体设计单位外,其设计成果还应纳 入建筑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加速培训智能建筑的专门管理人才
智能建筑的科技含量很高,对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也非常高,若没有培训出智能建筑的专门管理人才,智能建筑一旦建成, 将可能出现无人会使用、无人会维护的状况。实际上,智能系统BA、CA、OA的具体设计,包括其集成内容、范围、深度的确定,均与物业管理 密切相关。因此,智能建筑的系统设计应有物业管理人员的介入,倘若物业管理人员对智能建筑一知半解,便无法向设计部门提出合理的设 计要求。
目前,全国各高等院校还没有专门的智能建筑专业,智能建筑专门管理人才的培养只能通过专门的培训。物业管理部门应采取各种培 训手段,使物业管理人员尽快掌握智能建筑的
基础知识,即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通讯技术及机电设备的运行知识。此外,还应学会 操作先进的设备,熟练掌握各类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等技术。
加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我国智能建筑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法规还很不健全,市场上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也多种多样,因此要建立起规范和标准的报审 制度。凡国家、行业或地方没有现行规范或标准,需要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系统集成商应主动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获得批准 后才能付诸实施。另一方面,必须从行政上和技术上对智能建筑的市场和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加强对系统集成 商的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其规模和人才构成,考核其从业技术水平。对于建筑设计单位,则应将智能建筑设计与施工纳入质量监督体系,对 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系统运行管理阶段均应实施监督。工程完成后还应按有关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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